宁波广告公司
首页 | 关于比尔 | 服务客户 | 资讯动态 | 联系我们
标志设计 | VI设计 | 画册设计 | 包装设计 | 网站设计 | 电子样本设计 | 其他设计


推荐文章
·舟山海仕德食品有限公司---“渔趣“新产品包装设计完稿!
·标志设计应具备的特质
·宁波团圆团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形象设计完成!
·关于竞标和预付款
·包装设计
·从“买椟还珠”谈产品包装设计的重要性
·什么是品牌形象优化(改造、提升)设计?
·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是品牌竞争力
·品牌与VI设计
·品牌的文化行销
即刻咨询: 186 0662 0006

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
更新日期:2012/2/23

    根据现行的商标(推荐:宁波商标设计)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工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所在地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最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二、在正在进行的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请求商标局予以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三、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当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当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其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五、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据此,当企业的商标权利被他人侵犯,该企业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一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转载请注明:宁波比尔广告设计公司 http://www.nbbeer.com/design-point/2012223211929.html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文章
  品牌专线:186 0662 0006 QQ客服: 406249969
服务项目 设计观点 关于比尔 比尔招聘 联系方式
标志设计
VI设计
画册设计
包装设计
网站设计
电子样本设计
其它设计
成长型企业的品牌之路
为什么企业需要一个标志?
品牌管理的11大薄弱环节
竞争模式分析
包装设计的重要性
VI设计,企业形象设计
简单说说样本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
公司简介
工作流程
服务客户
职业需求
最新作品
公司动态
  • 设计总监:1名
    要求: 能够独当一面,四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美术功底... More
  • 设计师:2名
    要求: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平面视觉传达系毕业的... More
  • 宁波市比尔广告设计机构
    宁波鄞州四明中路都市森林1号楼2单元426
    电话: 186 0662 0006
    传真: 0574-89010127
    24小时服务热线:+013857867997 (潘先生) +018606620006 (左小姐)
    E-mail: beer@nbbeer.com
    宁波广告公司 | 宁波样本设计 | 宁波包装设计 | 宁波企业形象设计 | 宁波广告设计 | 宁波包装设计 | 宁波标志设计 | XML | 网站地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ICP备09101471号 版权所有,宁波市比尔广告设计 品牌形象设计 186 0662 0006 E-mail:beer@nbbeer.com